
原文刊发于《经济研究》2024年第5期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与治理协同互促。在第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要纠正和规范发展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做法,防止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治理实践中,对数字平台实施的各类线上排他行为(如“二选一”)进行科学监管、规范无疑是一项重点任务。相关理论研究主要围绕线上市场,关注线上排他行为在不同情形下是否排除、限制线上竞争,是否存在合理理由。而真实的市场空间由线上、线下两部分共同构成,线上排他行为既会影响线上竞争格局,也会影响线上线下竞争结构。为此,本文着眼于线上经济(数字平台)发展演进的阶段性特征,将研究对象从纯线上市场竞争拓展到线上线下市场全局内的竞争,构建一个线上线下竞争模型,通过“投资保护”效应和“选择限制”效应刻画数字平台线上排他行为对市场竞争格局和社会福利的影响。在厘清阶段性特征和福利影响机制的基础上,本文可以为确定与线上经济发展演进规律相适应的治理监管思路提供参考。
二、主要内容和结论
本文结合线上经济不同发展阶段,通过一个线上线下竞争模型,刻画线上排他行为对市场竞争与社会福利产生的影响,并结合阿里巴巴发展历程中的“二选一”行为及后果对相关理论机制加以印证。研究结果表明:
(1)线上排他行为存在“投资保护”和“选择限制”两种效应,前者可以促进线上线下竞争、提升社会福利,后者则会限制线上竞争、降低社会福利。在线上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两种效应所产生的竞争和福利影响存在较大差异。
(2)在线上经济发展方兴未艾、“上线”用户比例较少的用户培育期,数字平台排他行为的投资保护效应更为显著,净福利影响为正。
(3)在用户规模稳定的平稳成熟期,数字平台线上排他行为的选择限制效应对竞争的约束逐渐走高,甚至可能超过其对非专用性投资的保护作用,使得其净福利影响为负。
(4)2020年可以看作中国电商发展两个阶段的分水岭,在2020年之前的用户培育期,阿里巴巴推出“双十一”、实施“二选一”,均伴随着线上交易的快速发展;2020年之后,排他行为的负面效应显现,线上交易发展放缓见顶,较好地契合了“用户培育期”和“平稳成熟期”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上述理论机制。
与现有研究相比,本文的边际贡献体现在:一是着眼于线上线下市场全局,考虑了线下竞争约束的强弱变化和数字平台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并从理论上揭示了线上排他行为影响竞争和社会福利的复杂机制和阶段性特征。二是在政策含义方面,提出开展线上排他行为治理的新路径。在承认线上排他行为“投资保护”和“选择限制”正反两方面效应的基础上,提出结合线上经济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矛盾与个案实际情况,相机采取治理监管措施。
三、政策启示和建议
第一,在数字经济新模式出现后的交易范式转换和线上线下市场全局竞争背景下,在用户培育期,数字平台的线上排他行为虽然牺牲了用户的线上选择范围和竞争性平台的利益,但通过“投资保护”效应促进了线上线下竞争,带来了社会总福利的提升。因此,在监管治理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数字经济与工业经济的巨大差异,重塑监管理念,以审慎包容的立场对待各种新模式、新业态、新事物及新行为。
第二,遵循“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原则,切实把握数字经济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演进规律和阶段性特征,按照动态调整、相机决策的原则,对市场主体的特定行为实施监管。在用户培育期,应更多采用包容审慎的监管立场,更好地发挥其社会福利提升作用,而进入平稳成熟期后则应及时调整监管立场和策略,加大监管规制力度,抑制由此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在个案中,执法机构或诉讼双方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通过SSNIP、SSNDQ、问卷调查、事件分析等方法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第三,以社会福利影响作为对市场主体行为采取监管措施的衡量标准。结合本文模型,规制者可以通过考察线上排他行为造成的线上线下价格差异来识别线上排他行为的净福利效果:如果线上排他行为可以使得线上线下价差显著缩小,则其很可能提升社会福利,反之不然。因此,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高校院所的智力资源,结合前述监管理念,充分吸收各方研究成果,分门别类构建起社会福利影响测算评价方法框架,并针对测算评价具体流程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
第四,当前一些消费互联网产品与服务已相对成熟,但大多数工业互联网、元宇宙等线上经济细分领域的建设及产业数字化方兴未艾。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加速商业化应用,更是会带来经济社会组织模式的重大重构。这些新业态、新模式往往具有数据驱动、平台化和网络外部性等基本特征,这些新兴领域也都将面临“搭便车”与投资不足问题。针对这些前沿新兴领域可能产生的监管规制问题,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开展系统性研究。基于科学研判,按照遵循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因势利导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重点问题提前给出发展政策与竞争政策方面的应对预案。
作者简介:
蔡跃洲,经济学博士,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二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副理事长。
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获得者;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自科基金重大项目课题负责人,主持多项国家社科、国家自科、国家软科学等国家级课题;学术论文多次发表于包括《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在内的学术期刊,理论文章多次发表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报刊;先后获第九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十七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十届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对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等1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