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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03-17   点击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大学相关文件要求,现就经济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复试的基本要求及各专业拟招生计划

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决定,根据2026年报考考生的初试成绩和生源情况,报考我院各专业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其初试分数不低于教育部《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所划定的分数线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

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请参见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https://skdzs.ucass.edu.cn/info/1166/2634.htm

二、复试比例

按照教育部和大学有关规定,经济学院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按照专业排名150%的差额比例确定我院复试名单。

三、复试的方式、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线下复试方式开展,复试时间定于2026年3月21日全天,上午进行专业综合笔试,下午进行综合能力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四、复试资格审查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于2026年319下午14::00前将如下材料按顺序整合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我院指定邮箱:kycjjx@cass.org.cn邮件标题格式为:专业+考生编号+考生姓名。

1.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至一页A4纸上);

3.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学生证(包括个人信息页和注册页)或在读证明(应届生);未通过学籍学历验证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4.考生本人签名《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1);

5.本科学校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

6.个人陈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科研能力和经历、研究生期间学习研究规划,1500字左右);

7.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参加学术科研活动的成果和证明;参加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和证明;毕业论文(应届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目录、初稿等);

8.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等项目)的考生,需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试小组考核的重要参考,考生未提交的视为没有相应材料。以上材料均应保证真实性,其中1—6项为必须提交材料,未提交或者提交不全者,不予复试。如因特殊原因影响无法提交应向学院书面说明情况,经我院同意后补交。

请考生注意留存材料纸质原件,根据学校后续通知提交纸质版。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学院对其相关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五、复试考核内容与形式

复试由专业综合课笔试和专业面试组成。专业综合课笔试满分15090分为合格,考试总时长120分钟;面试满分250包含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面试(听力口语测试),其中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满分200分,120分合格,外语面试满分5030分合格。听力考试和口试由精通外语的教师负责,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口试题目回答问题,教师根据个人表现给予成绩;

面试中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该项面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但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时间、地点等信息报到时通知。

六、复试过程安排

考生应按照我院通知的复试时间准时参加复试,无特殊原因未按照考务人员通知时间到场者,迟到15分钟以上即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考生遇到紧急情况,须提前与我院联系。

1.考生应提前进入候考状态,认真阅读复试考场规则,在考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候考室中,考生不得私自与其他考生交谈,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复试资格;

2.专业综合课笔试的考试地点由学院统一安排,学院根据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依据安排进入面试考场;

3.进入考场时,考生须展示如下材料:①初试准考证原件;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③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为学生证原件;境外学历生为学位证书原件以及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配合复试老师进行身份核验,核验过程由学院全程录音录像备查;考生不得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考生应在考时配合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4.学院复试小组向考生宣读《复试规则》;

5.考生须在专业综合课笔试开始前20分钟到达笔试考场,并出示《准考证》、身份证,配合监考人员进行身份核验;考生须自行准备考试必备文具;

6.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复试组老师要求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再进入候考室或复试考场。

七、提交政审材料及体检

拟录取考生提交其所在单位或存档单位党组织(党委、分党委、党总支)、人事、政工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鉴定材料(附件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处理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应进行体检,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等级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完成体检(附件3,将体检结果提交报考学院,由学院送医务室审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上两份原件邮寄至我院,邮寄时间另行通知,邮寄地址详见第(十三)条。

八、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对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单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或复试各方式单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分别为60%和4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40%同等学力加试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合格线为60分)不予录取。

对符合政策要求申请免初试的考生,复试合格即可予以拟录取。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依据初试、复试合格考生的标准分数,在该专项招生计划限额内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考生标准分数=(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报考学院专业的所有复试考生平均考试总成绩)/该学院专业所有复试考生考试总成绩标准差。

九、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的时间、网址

学院将在本院网站(https://se.ucass.edu.cn/)向社会公布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将保护隐私处理)、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享受初试加分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

复试结果(排名)、推荐待录取名单于复试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由大学统一公示。

十、本学院调剂工作办法

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收。具体调剂生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试,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二、考生咨询、研究生招生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8050129;

经济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10-68044314;

咨询电话:010-81360224大学研招办);

监督电话:010-81360318(大学纪委办公室)。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

2026年3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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