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评奖评分细则(试行)
一、德育成绩计分标准
项 目 |
计分 |
说 明 |
综合 表现 |
政治思想素质 |
30分 |
班主任 考核打分 |
个人 荣誉 |
国家级(优秀团员、优团干等) |
30分 |
不同类型荣誉计分可累加,相同类型荣誉取最高项。 |
省 级(省三好、优秀团员、优干、优团干等) |
20分 |
学校级(校级三好、优秀团员、优干、优秀党团干等) |
5分 |
学院级(院级三好、优秀团员、优干、优秀党团干等) |
2分 |
政治思想素质参考
|
具体内容 |
计分 |
负面表现清单 |
发生违反学校、学院各项管理制度行为(情节未达违纪处分),如宿舍管理(使用违规电器、无故不配合宿舍管理安排等)、消防安全(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交通规范(驾车超速、自行车乱停乱放等),累计 3 次以上(含 3 次) |
-5分 |
受到校内外各类单位通报或单位、个人反映,经核实存在道德、行为失范情况(情节未达违纪处分),如不文明行为(破坏公共设施等)、不诚信行为(学术不端、数据造假等) |
-3分 |
在日常生活中或在网络等渠道发表不当、不实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言论,如传播谣言、恶意诋毁他人、发表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的言论等 |
-3分 |
发生瞒报(造假)信息、违约、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失信行为 |
-1分 |
校、院组织的必须参加的学生活动无故缺席 |
-0.5分/次 |
二、学习成绩计分标准
1.二年级研究生以上一学年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各门课程的学分计算加权平均值(即每科课程成绩×该科学分/所有课程学分总和);
2.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学习成绩不计分,但亦需达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对成绩的要求。
三、科研成绩计分标准
1.著作
项 目 |
计 分 |
说 明 |
著作 |
独著(包含译著) |
25分(12.5分/本) |
括号内为译著加分 |
合著 (包含译著合著) |
第一作者 |
15(7.5)分/本 |
2.论文成果
项 目 |
计 分 |
说 明 |
论文成果 |
顶级 |
独立作者 |
80分/篇 |
1.多位作者共同完成的成果,两位作者按6:4,三位作者按5:4:1的比例分配贡献率;第四及以后作者不享有该论文的计分权(括弧内分数为三位作者合著分数) 2.博士研究生论文成果等级为“扩展”的认定数量限制为1篇;硕士研究生论文成果等级为“扩展”的,认定数量限制为2篇。科研系统内刊物级别被标记为“预警”的,不予认定。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参评国奖只认可顶级、权威、核心论文成果的计分。 3.学生同导师合作的论文,导师为一作的,学生位次前进一位,以对应分数的80%计分。上述条款中的“导师”涵盖社科院系统内的专任教师、岗位教师、学业导师和研究生导师,不限定必须是学生本人的导师。 |
第一作者 |
48(40)分/篇 |
第二作者 |
32分/篇 |
第三作者 |
8分/篇 |
权威 |
独立作者 |
40分/篇 |
第一作者 |
24(20)分/篇 |
第二作者 |
16分/篇 |
第三作者 |
4分/篇 |
核心 |
独立作者 |
20 分/篇 |
第一作者 |
12(10)分/篇 |
第二作者 |
8分/篇 |
第三作者 |
2 分/篇 |
扩展 |
独立作者 |
10分/篇 |
第一作者 |
6(5)分/篇 |
第二作者 |
4分/篇 |
第三作者 |
1分/篇 |
3.学生科研项目
项 目 |
计 分 |
说 明 |
校级学生科研项目 |
新苗计划 |
课题研究项目 |
项目参与人 |
2分/项 |
|
学术团体项目 |
项目全体成员 |
2分/项 |
每参与1项,计1次分值,上限2项。 |
学科竞赛项目 |
项目全体成员 |
2分/项 |
读书会项目 |
项目全体成员 |
2分/项 |
研创计划 |
科学研究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6分/项 |
|
项目参与人 |
2分/项 |
学术论坛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4分 |
每参与1项,计1次分值,上限2项。 |
项目参与人 |
2分/项 |
院级学生科研项目 |
本科生项目 |
课题研究项目 |
项目参与人 |
1分/项 |
|
学术团体项目 |
项目全体成员 |
1分/项 |
每参与1项,计1次分值,上限2项。 |
学科竞赛项目 |
项目全体成员 |
1分/项 |
读书会项目 |
项目全体成员 |
1分 |
研究生项目 |
科学研究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4分/项 |
|
项目参与人 |
1分/项 |
社会实践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2分/项 |
每参与1项,计1次分值,上限2项。 |
项目参与人 |
1分 |
|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
参与人 |
2分/项 |
1.以科研系统审核通过的数据作为认定依据,上限2项。 |
|
学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导师课题(“导师”涵盖社科院系统内的专任教师、岗位教师、学业导师和研究生导师) |
国家级 |
6分/项 |
需提交含有申请人名字的项目立项报告、结项报告和发表成果等三项材料之一,在此基础上进行认定,限2项。发表论文成果作为课题结项成果的,论文加分和课题加分二选一,不重复加分。 |
省部级 |
4分/项 |
厅局级 |
2分/项 |
4.要报(注:多人参与的项目,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四条第4款分配分值。)
项 目 |
计分 |
说 明 |
要报 |
要报一类 |
10分/篇 |
被中共中央或国务院办公厅以正式发文方式采纳,或获得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肯定性批示(不含圈阅) |
要报二类 |
5分/篇 |
被国家部委以正式公文方式采纳,或获得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不含圈阅) |
要报三类 |
2分/篇 |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上发表 |
5.学术会议
项目 |
计分 |
说 明 |
学术 会议 |
参加会议做论坛报告 |
2分/项 |
1.需以第一作者署名提交学术会议论文; 2.同一论文参加多个会议不重复计分; 3.每参与1项,计一次分值,上限2项; 4.学生需亲自作报告,经科研系统中认定后方可计分。 |
6.学术竞赛获奖
等级 |
计分 |
说明 |
国家级特等奖 |
40分 |
学术类竞赛包括: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1.多名成员共同完成的项目,由成员共同商定贡献率。 2.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奖项计分; 3.不与新苗计划学科竞赛项目重复计分。 |
国家级一等奖 |
30分 |
国家级二等奖 |
20分 |
国家级三等奖 |
16分 |
省部级特等奖 |
16分 |
省部级一等奖 |
14分 |
省部级二等奖 |
12分 |
省部级三等奖 |
10分 |
校级特等奖 |
10分 |
校级一等奖 |
8分 |
校级二等奖 |
6分 |
校级三等奖 |
4分 |
特别说明:
1.科研成果需提交学校科研系统审核。认定程序请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科研成果认定与登记办法(试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期刊分级认定办法》《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本科生“人文社会科学新苗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如对科研成果认定有异议,可提交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审议。
2. 学生科研项目的认定时间为上一学年9月1日至当学年8月31日,以学校颁发的科研项目结项证书或奖励证书作为认定依据。毕业年级学生获得研究生研创项目立项主持的,可以立项证书计分。
3.同一项科研成果不可重复加分,以最高档计分。
4.被评为优秀的学生科研项目(新苗计划、研创计划、数字经才),分值翻倍。
5.本科、硕士阶段立项的新苗计划、研创计划,升学后硕士、博士阶段不予认定。
四、社会实践活动计分标准
1.学生干部任职
项 目 |
计分 |
说 明 |
担任 职务 情况 |
校级 |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团委副书记 |
20分 |
担任校内多项职务,按所任职务的最高级次计分,不可累加;从事相关部门勤工助学岗位工作不计分;校级研会各部门实行执行骨干制度的,按副部长赋分,骨干志愿者按干事赋分。校团委直属机构负责人参照执行。 |
研究生会、团委各部长 |
15分 |
研究生会、团委各副部长 |
10分 |
研究生会、团委干事 |
5分 |
院级 |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团委副书记 |
18分 |
学院研究生会、团委 各部长 |
13分 |
学院研究生会、团委 各副部长 |
8分 |
学院研究生会、团委干事 |
5分 |
班级 |
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 |
12分 |
班委、其他班委、党支部其他委员、团支部其他委员 |
5分 |
2.社会实践活动获奖
获奖等级 |
项目负责人(个人荣誉) |
参与人 (团体荣誉) |
说明 |
国家级特等奖 |
22分 |
14分 |
由学校职能部门、学院团委组织的面向全校及经济学院的活动,凭获奖证书予以计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校内无等级奖项,计1分。社会实践活动获奖计分限2项 |
国家级一等奖 |
20分 |
12分 |
国家级二等奖 |
18分 |
11分 |
国家级三等奖 |
17分 |
10分 |
省部级特等奖 |
15分 |
8分 |
省部级一等奖 |
14分 |
7分 |
省部级二等奖 |
12分 |
6分 |
省部级三等奖 |
11分 |
5分 |
校级特等奖 |
10分 |
5分 |
校级一等奖 |
8分 |
5分 |
校级二等奖 |
7分 |
4分 |
校级三等奖 |
6分 |
3分 |
院级特等奖 |
6分 |
3分 |
院级一等奖 |
4分 |
2分 |
院级二等奖 |
2分 |
1分 |
院级三等奖 |
1分 |
0.5分 |
五、综合评定计分标准
学生类型\考核项目 |
德育 成绩 |
学习 成绩 |
科研 成绩 |
社会 实践 |
硕士研究生(二年级) |
0.1 |
0.5 |
0.3 |
0.1 |
硕士研究生(三年级) |
0.1 |
0 |
0.8 |
0.1 |
博士研究生(二年级) |
0.1 |
0.3 |
0.5 |
0.1 |
博士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 |
0.1 |
0 |
0.8 |
0.1 |
最终得分为各部分分数×该部分的权重之总和。
例1: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最终得分=德育成绩×0.1+学习成绩×0.5+科研成绩×0.3+社会实践成绩×0.1。
例2: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最终得分=德育成绩×0.1+学习成绩×0+科研成绩×0.8+社会实践成绩×0.1。
例3:二年级博士研究生最终得分=德育成绩×0.1+学习成绩×0.3+科研成绩×0.5+社会实践成绩×0.1。
例4:三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最终得分=德育成绩×0.1+学习成绩×0+科研成绩×0.8+社会实践成绩×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