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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学院大学经济学院董辅礽经济学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7-05   点击量:

为推动经济科学的创新与进步,助力中国经济学的传承和发展,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由董辅礽经济科学发展基金会出资设立“董辅礽经济学奖学金”,此项奖学金为董辅礽经济科学发展基金会公益活动。

董辅礽经济学奖学金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以下简称经济所)、董辅礽经济科学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以下简称经济学院)共同管理。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经济所所长和基金会理事长共同担任,副主任由经济所副所长和经济学院常务副院长担任,其他委员由基金会、经济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经济学院助理及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经济学院,负责组织和实施奖学金的评审。

为保证奖学金评定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奖学金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起全国普通高考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按时报到注册的本科生。

二、申请奖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德行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努力,按照教学计划参加所有必修课课程考试且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年级前20%。若获奖人,在下一次评奖中的绩点低于前20%,则不再享有后续评奖资格,资格不递补。

三、奖励标准

奖励名额:  每次评选不超过5

奖励额度:  一年级春季学期2万元;

二年级秋季学期2万元;

三年级秋季学期1万元;

四、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者在经济学院网站奖助学金栏目下载《董辅礽经济学奖学金申请表》,按要求填写《董辅礽经济学奖学金申请表》后打印签字,一式两份。

2.申请材料交至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其中,成绩单要求显示每门课程的所有修课记录。包括必修成绩单、全部课程成绩单。

3.“董辅礽经济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经审查评定,提出本学年获奖学生名单,在经济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诉,秘书处在接受申诉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董辅礽经济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裁定。裁定意见为最终结果。

5.最终获奖名单确认后,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择日举办颁奖仪式,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获奖记录记入获奖学生学籍档案。

6.申请者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其评奖资格、撤消其所获奖励、追回奖金和荣誉证书并视情节通报经济学院,建议给予相应处分。

7. 奖学金评审坚持择优资助的原则,在申请者未达到奖励标准时,奖励名额可以空缺。如申请者基本条件相当,由评审委员会综合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评审决定。

四、本办法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到期后由经济所与基金会协商,续签协议。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董辅礽经济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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