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奇点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姜琳杰先生的意愿,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学金性质与规模
奇点经济学奖学金是奇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点控股)于2018年开始在我校捐资设立的奖学金,本学年未使用的奖励金可累计用于下一学年使用。
第二条 使用用途
奇点经济学奖学金用于奖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在学习、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经济学科类的本科生。
第三条 奖项设置、奖励额度与名额
1.奇点·特别贡献奖(10000元/(个人或团队),名额根据当年情况确定)
2.奇点·学术科研奖10000元/人不超过2人
3.奇点·学业优秀奖10000元/人 3人
以上奖项在实际评选过程中如没有合适的人选,名额将空缺或调整到其他奖项。
第四条 申请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挂科;
(四)有较大的学术潜力。
第五条申请奖项和申请条件
(一)奇点·特别贡献奖旨在奖励:至当年评奖日前的一年内,立志成才,在某个方面为学校或学院赢得荣誉、树立良好形象,为学校或学院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名额根据当年情况确定。
(二)奇点·学术科研奖(2名)旨在奖励:至当年评奖日前的一年内,具有学术创新精神,积极开展学术科研工作,取得突出学术创新成果的学生,要求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生身份取得以下学术成果(符合其中一条即可):独著或合著学术著作;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术刊物发表较高学术价值论文;参加院级以上科研活动获得奖项者;在学术领域取得其他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成绩。学术成果的具体标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予以明确认定。
(三)奇点·学业优秀奖(3名,二、三、四年级各1名)旨在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要求参考入学至今所修全部课程成绩。
第六条 评审原则及评审委员会构成
1. 奇点经济学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10-11月份),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奇点经济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共七名,由经济学院、相关专家与奇点控股共同组成,主任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负责人和奇点控股委派代表联合担任。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经济学院。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学院网站奖助学金栏目下载《奇点经济学奖学金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毕后,于当年11月27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经济学院办公室。
2. 奇点经济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经综合评审,于当年11月29日前提出本学年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院内公示不少于2天。
3. 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办公室在接受申诉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奇点经济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定。此意见为最终结果。
4. 每年12月31日前,奇点经济学奖学金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财务处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的账号,并由评审委员颁发获奖证书。获奖记录记入获奖学生学籍档案。
5.学生在奖励申报和评奖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学院有权取消其评奖资格、撤消其所获奖励、追回奖金和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和奇点控股。